返回安徽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黄山市黟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通知公告 >  正文
关于黟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搬迁有关事项的通知
2009-08-13 16:10  文章来源:黟县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各肉品经营户:
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精神,加强生猪屠宰管理,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,保证生猪产品质量,保障城乡居民肉品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,根据国家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、《动物防疫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》和《黟县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》,生猪屠宰实行“定点屠宰、集中检疫、统一纳税、分户经营”,未经定点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。
  目前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设备简陋、配套设施不齐全,污水处理排放不达标,且地处中心城区,生产加工产生噪音、异味严重地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,已不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,无法通过相关部门验收,也严重影响到居民的食品安全。新建的黟县鑫缘生猪定点屠宰场现已建成,各项配套设施齐全,调试生产成功并通过市级检查验收,已被确定为生猪屠宰定点并具备了开业条件。
 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新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将于2009年8月20日开始营业,目前使用的县食品公司屠宰场将于2009年8月19日下午关闭、停止营业。请各肉品经营户充分理解,并自觉做好搬迁衔接工作。根据相关规定,现行收费标准维持不变。屠宰模式、加工服务、肉品质量承诺由鑫缘生猪定点屠宰场负责并签订相关协议,我局将督促企业做好服务工作。
请各肉品经营户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理解、支持,共同做好新旧屠宰场的搬迁工作。
  特此通知


                   黟县经贸局
              黟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
                 二OO年八月十二日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网站管理: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 吴 博 电话: 010-65198950 Email: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内容组织: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: 柴化涛 电话: 0551-2831218 Email: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技术支持: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: 杨凌晓 电话: 010-51651200-607 Email: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