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黟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搬迁有关事项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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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8-13 16:10 文章来源:黟县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各肉品经营户:
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精神,加强生猪屠宰管理,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,保证生猪产品质量,保障城乡居民肉品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,根据国家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、《动物防疫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》和《黟县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》,生猪屠宰实行“定点屠宰、集中检疫、统一纳税、分户经营”,未经定点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。
目前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设备简陋、配套设施不齐全,污水处理排放不达标,且地处中心城区,生产加工产生噪音、异味严重地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,已不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,无法通过相关部门验收,也严重影响到居民的食品安全。新建的黟县鑫缘生猪定点屠宰场现已建成,各项配套设施齐全,调试生产成功并通过市级检查验收,已被确定为生猪屠宰定点并具备了开业条件。
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新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将于2009年8月20日开始营业,目前使用的县食品公司屠宰场将于2009年8月19日下午关闭、停止营业。请各肉品经营户充分理解,并自觉做好搬迁衔接工作。根据相关规定,现行收费标准维持不变。屠宰模式、加工服务、肉品质量承诺由鑫缘生猪定点屠宰场负责并签订相关协议,我局将督促企业做好服务工作。
请各肉品经营户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理解、支持,共同做好新旧屠宰场的搬迁工作。
特此通知
黟县经贸局
黟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
二OO年八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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